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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让再让,不可再让!
实验东校 九年级 宣承曜
“一纸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清时“六尺巷”的故事已成佳话,一百多年来流传至今,人尽皆知。
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礼让三先,何必事事挣个对错呢?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讲究礼教,与人为善,不贪小利,忠厚传家远。
《广林笑府》中记述了这么一个故事:父亲在家中与友人饮酒,遣儿子去城中买肉,行至城门内,迎面走来一人,两人便如此互不相让,对立于城门,直到父亲赶到,却言:“汝姑持肉回与客饮,吾与其在此对立!”
虽说这是一则博人一笑的小故事,却道出了一个事实:退一步的确能海阔天空。
在国人眼里,退让是大度,谦让是修养,礼让是美德。
然而,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沙俄趁火打劫,提出与清政府重新界定东北边界。在约签署几日前,沙俄借清政府无人看守之际,恣意北移界碑二百里。清政府官员在抵达时,尽管心有不满,却忍辱赔笑签下了丧权辱国的《中俄爱珲条约》——这关乎着民族的利益与尊严,关乎着国家的主权与神圣,这种退让是可耻的,也是令人痛心的。
上世纪20年代,在一战后的和会上,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所提出“归还山东半岛”的正当要求却被列强驳回,国家的领土都被人瓜分殆尽,只能在他国的讥笑中苟活——身负耻辱却一再被辱,这种不公,这种欺压,怎有再忍之理?一席中国代表愤然离席,用唯一的方式抗争着……
翻开历史,我们有多少次这样的无谓退让,有多少次这样的奇耻大辱!
中华民族,泱泱大国,我们为何时时让,不能时时争?
士可杀,不可辱!
让,如此;退,如此。然则何时可争,何时可让?有曰:“于法于尊,争矣;于情于理,让矣。”
若面对的只是生平小事,可礼让,谦让,退让,这是大度,是宽容,是修养,是美德。
若面临的是性命,是尊严,是主权,缘何要让?不仅不让,还要争,哪怕抛头颅、洒热血,也要争个天翻地覆,争,是唯一出路。
让,关乎情,是人之修为。
争,关乎法,是人之骨气!
让与不让不只是在一念之间,要看事情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