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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浦东新区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6/17  阅读次数:4104  字体大小: 【】 【】【

《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浦东新区实施细则
(试行稿)
评定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   施   细   则
学校
自评分
专家组
评分
备注
A组织管理
A1 组织机构
A1.1 分管领导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A1.2 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高效运转
  
  
A2措施制度
A2.1 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
  
A2.2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
  
  
A3 纳入学校管理常规
A3.1 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A3.2 纳入教学管理
  
  
  
  
  
A3.3 纳入师资管理
  
  
  
  
A3.4 纳入学生管理
  
20
6
3
  
  
  
  
3
  
  
  
6
2
  
  
4
  
  
8
1
  
2
  
  
  
  
  
3
  
  
  
  
2
  
  
1.分管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妥善处理校园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把握上的偏颇,2分    
2.分管领导具有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和发展观,科学架构符合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1分;撰写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题研究论文,加1分
  
1.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并定期考核,1分
2.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健全,覆盖校内各条线,1分
3.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岗位积极配合专管员开展工作,1分
  
  
1.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有专项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总结,1分
2.每学期召开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1分
  
1.有对校园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测以及督促整改的制度,有关记录完整,2分
2.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总结表彰制度,1分
3.创建示范校期间(2年)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分门别类妥善保存,1分        
  
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有明确规定,有推进措施,1分
  
1.学校教学管理中对“各科教学都应注重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出明确要求和实施重点,1分;有相关专著,加1分,有相关教育实例,加2分
2.教学管理中正确把握语文教学内部及其与其他各科教学的关系,如语文课程改革中激发学生语文兴趣、提高学生语文能力与夯实学生语文基础之间的关系,英语教学与汉语(母语)教学的关系,有相关论文,1分
  
1.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积极落实,1分
2.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1分
3.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1分
  
1.将“在必要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并检查落实,1分
2.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各类学生评优评先活动的基本条件,1分
  
  
  
  
  
  





评定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   施   细   则
学校
自评分
专家组
评分
备注
B教育教学
B1 德育工作
B1.1纳入学校培养目标
B1.2 校园内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育人环境
  
  
  
B1.3 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B2 学科教学
B2.1 纳入素质教育体系
B2.2 渗透入各科教学
  
B3 语文教学
B3.1充分发挥语文课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
B3.2 学校开设专门的课程
  
B3.3 纳入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
  
C校园用语用字环境
C1用语规范
C1.1 教学用语规范
C1.2 宣传用语规范
C1.3 集体活动用语规范
C1.4 学校工作用语规范
  
  
C2 用字规范
C2.1 教学用字规范
  
C2.2 各类标牌用字规范
  
C2.3 宣传用字规范
40
15
2
7
  
  
  
  
6
  
  
  
5
2
3
  
20
8
  
  
5
  
7
  
  
10
5
  
1
1
3
  
  
5
2
  
1
  
2
  
  
  
在学校培养目标中,有关于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的明确规定或表述,2分
1.有永久性固定宣传牌不少于3处,2分
2.有固定宣传栏,2分
3.每学期校广播、电视等2次以上进行专题宣传,1分
4.每学期班级黑板报2次以上进行专题宣传,1分
5.在学校网站上有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专门频道或栏目,1分;建立专门网站,加1分
1.每学年在校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推普周活动除外),2分
2.在校园内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推普周活动,2分
3.积极组织师生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推普周活动、啄木鸟活动等),1分
4.学校师生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到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1分
  
学校素质教育实施体系中有关于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有具体落实措施,2分
各科教师普遍树立在日常教学中因地制宜地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的意识,3分
  
  
1.分年级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并认真落实,2分
2.积极探索、实践二期课改形势下加强汉语拼音教学的有效方法和途径,2分
3.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4分
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积极开设关于普通话口语表达、汉语拼音使用能力、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的专门课程或拓展性、研究性的课程,5分
1.认真开展普通话口语表达争章活动,参与率不低于80%,3分
2.对学生汉语拼音使用能力进行考核、验收,2分
3.积极开展写字考试,2分
  
  
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不得评为示范校
学校广播、电视播音、告示、演出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各类集会、大型活动的主持、发言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1.教师教育学生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2.各类会议主持、发言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3.电话总机、接待等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教师板书、试卷、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等用字规范,2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
1.校牌用字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评为示范校
2.各类标志、指示牌用字规范,1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
1.校风、校训用字符合规范要求,1分;不符合规范要求,0分
2.其他各类宣传、告示等用字规范,1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
  
  
  

  
评定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   施   细   则
学校
自评分
专家组
评分
备注
D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D1 教师规范意识和能力
D1.1干部、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
  
D1.2 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D1.3 教师具有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
  
D2 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
D2.1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
  
D2.2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D2.3 学生能正确辨别、书写规范汉字,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
  
E教科研工作
E1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E2 积极探索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F其他加分项目
20
10
3
  
  
4
  
  
  
  
3
  
  
10
3
  
  
4
  
  
3
  
  
10
5
  
  
5
  
  
  
干部、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3分,(随机书面抽测20%的教师,100%合格,3分;90%合格,2分;80%合格,1分;80%以下合格,0分)
  
1.各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3分,有1人不达标扣0.5分,100%达标加1分,城区学校达标率低于90%、郊区(县)学校低于80%,不得评为示范校
2.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1分,有1人不达标扣0.5分,100%达标加1分,城区学校达标率低于90%、郊区(县)学校低于80%,不得评为示范校
  
教师具有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3分,(随机书面抽测20%的教师,100%合格,3分;90%合格,2分;80%合格,1分;80%以下合格,0分)
  
  
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3分,随机书面抽测20名学生,100%合格,3分;90%合格,2分;80%合格,1分;80%以下合格,0分(幼儿园此项不记分)
  
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4分,随机书面抽测20名学生,100%合格,4分;80%合格,2分;60%合格,1分;60%以下合格,0分
  
学生能正确分别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3分,随机书面抽测20名学生(与D2.1人员同),有一人低于80分,扣0.5分(幼儿园此项不记分)
  
每学期至少开展1个关于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式的课题研究,5分,(有课题3分,开展活动,5分);课题数1个以上,加2分;承担国家级、市级课题并结题,加4分
  
干部教师每年发表关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论文不少于1篇,5分;3篇以上,加2分
  
  
1.师生个人获市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次,加1分
2.师生个人获区(县)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次,加0.5分
3.集体获市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次,加2分
4.集体获区(县)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次,加1分
5.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特色明显,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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