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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经典】老子《道德经》全文、译文注释(下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11/12  阅读次数:21690  字体大小: 【】 【】【

五十八章  防患于未然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
其脆易泮,其微易散。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泮:通“判”,分解、分裂的意思。
国家安定的时候,社会秩序易于维持,社会未出现混乱征兆的时候,易于谋求预防措施。脆弱的东西容易破碎,细微的东西容易失散。社会弊端尚未形成的时候要有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征兆就应及时地把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
《黄帝内经》上说:“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夫病以成而后药之,乱以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这和老子所说的道理是完全一致的。
这一节,强调圣人之治的重点在于认识并遵循自然规律,防患于未然。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抱粗的大树,生长于细小的嫩芽;九层的高台,是由一筐土一筐土堆筑起来的;千里远的行程,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这里列举三个具体事例,说明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求质变而不注重量的积累是不切实际的。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为者,主观妄为而不顾客观规律的人;执者,执着于自我使自我居于支配地位的人。  主观妄为而不顾客观规律的必然失败,执着于自我使自我居于支配地位的必然失去支配地位。因此,圣人始终遵循客观规律而为,所以没有失败;始终不使自我居于支配地位,所以没有丧失。
这一节,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顺其自然的重要性。人是大自然的产物,应当接受自然规律的主宰。如果不能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却执着于自我而妄作妄为,必然要遭到惩罚。
民之从事,常以几成而败之。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人们从事于某一项事业,常常在接近成功的时候遭受失败,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不能遵循自然规律,而是心存自我,心存名利,心存狂妄。如果在其接近成功的时候仍能保持举事之初的谨慎,就不会有失败了。如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往往在接近成功的时候遭到失败,病根就在于那些领袖人物当革命临近成功的时候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举事之初,他们怀着对统治阶级的无比仇恨和对劳苦大众的无比同情而高举义旗,旨在为穷人打天下。革命既将成功的时候,他们却迫不及待地享受胜利果实,以至内部之间争权夺利,导致革命失败。如李自成、洪秀全之流,倘若他们能够慎终如始并摆正自己与人民、与国家的利害关系,就不会出现失败的命运了。
这一节说明慎终如始的重要性,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大道。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圣人所欲,为真朴之欲,常人所欲为自我名利之欲。圣人之欲在内,常人之欲在外。欲望在内的不贵身外之物却能保全自我,欲望在外的求名求利却祸患不离自我。圣人所学为大道之学,目的在于返朴归真;众人所学为名利之学,目的在于升官、发财。圣人不学众人所学,是因为大道之学利人利己,扭转、避免了众人所学中的过失。众人所学损人利己,最终人己倶损。大道之学在于掌握世界的本质规律,用以辅助万物因循自然规律,而决不敢违背自然规律去妄作妄为。辅:辅助。一个“辅”字表明人是具有能动性的。人与自然是对立统一的,承受着自然界作用的人,并非单纯消极地适应自然,完全有能力去把握和利用自然规律,从而能动地辅助万物,利用万物,充分享用大自然馈赠给人和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财富。但是,人的能动作用决不能脱离自然规律的轨道去任意发挥,否则,势必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和惩罚。
这一节说明圣人所欲、所学都是合乎大道的,常人所学则是偏离大道的。
本章论述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人是属于大自然的,大自然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具有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人的自身实践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获得与大自然的和谐统一。
五十九章  大顺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古代善于以大道来教化百姓的圣人,不是教育百姓怎样用“美言”、“美行”去获取个人名利,而是用大道来转化他们的思想观念,培养他们的“傻子”精神。这是建设文明社会的指导方针。
老子的“愚民”思想实为明民之举,绝不是“愚民政策”。愚,是扬弃自我之智而明真我,明真我才能明白世界,明白一切。常人明自我而昧真我,实为内外皆愚。守自我而不明真我,必然以自我为中心,以自我为中心,则行“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明真我,自然形成以“他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以他人为中心,则行“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和“天之道”是对立的。“人之道”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天之道”是集体主义、利他主义。如果用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去衡量“明”和“愚”,那么,具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的人是“明人”,具有集体主义、利他主义思想的人是“愚人”。相反,如果用集体主义、利他主义去衡量“明”和“愚”,那么,具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的人是愚人,具有集体主义、利他主义思想的人是明人。也就是说,观念一致的同为明人,观念不一致的对方是愚人。“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是说要消除人们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培养人们的利他主义、集体主义思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因为,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是人心浮躁、社会纷乱的根源,而集体主义、利他主义是人心思定、天下大顺的根本。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
以智治国,国之贼;
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国家之所以混乱,人民之所以难以管理,就是因为自我之智太多的缘故。用自我之智去观察世界,必然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就会主宰自我。为了实现个人目的,满足自我欲望,自我之智就得以无限扩展,唯名利是图甚至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致社会混乱不安。
“以智治国”,就是利用自我之智实行“人治”。所谓人治,就是由统治者垄断国家权力,搞专制统治,以一人之心或少数人之心奴役全国人民,最大限度地满足统治者的欲望,这难道不是国家的最大祸害吗?“不以智治国”,就是实行“无为之治”即民主法治。实行民主法治必然“以百姓之心为心”。人民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人权和自由,这自然是国家和人民的福气。“国之贼”说明独裁统治对于国家的危害性,是对人治的否定;“国之福”则是对法治的肯定。
知此两者亦稽式。
常知稽式,是谓玄德。
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
然后乃至大顺。
两者:“以智治国”和“不以智治国,”即人治和法治。稽:分析、辩证的意思。稽式,即辩证方式,用现在的说法,就是辩证法。“知此两者亦稽式”,是说认识到了人治之于社会的危害和法治之于社会的有益,也就懂得了辩证法。能够自始至终用科学的辩证思想来指导国家建设和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就是具备了玄德。玄德:来源于道的正确意识,是合乎自然规律的普遍真理。玄德的指导作用是巨大的,影响是深远的。玄德与名利观念完全相反,只要用玄德取代了人们以自我为中心的名利观念,“人之道”就会转向“天之道”,天下大顺的局面也就形成了。大顺:社会规律完全符合自然规律的理想社会。
本章论述了道德教育之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而完善的社会制度是进行全民道德教育的基础。老子否定人治,肯定法治,强调“愚民”,旨在建立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道德观,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  
六十章  平凡与伟大

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
以其善下之。
故能成百谷王。
江海之所以能够成为百谷之王,是因为江海处下而不与百谷争高,因此成为百谷之王。
这是以江海比作圣人。圣人之所以能够成为百姓之王,是因为圣人具有谦下而不与百姓争权夺利的高尚品德。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
欲先民,必以身后之。
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
处前而民不害。
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
所以,要想成为人民所爱戴、敬仰的人,就必须心里装着人民,敢为处于社会下层的劳动人民说真话;要想处身于人民的前面,成为领袖人物,就必须把自身的利益放在人民的后面,正所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样的人自然成为人民心目中的圣人。因此,圣人处于社会的上层,成为统治者而人民不感到沉重,处于人民的前面而不被人伤害。所以,天下人民都乐于推选圣人作为领袖而不感到厌烦。
这里,“以言下之”、“以身后之”是“天下乐推而不厌”的前提条件。“以言下之”是言,“以身后之”是行,只有言行一致,人民才会“乐推而不厌”。
“天下乐推而不厌”,是老子彻底的民主思想,理想的统治者是由人民推举产生的,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圣人的权力不是凭借搞阴谋诡计得来的,也不是世袭继承来的,更不是独裁者“培养”和“选拔”的接班人,而是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信任的结果。如果不能获取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任何人都不可能和圣人争夺权力。在有道的社会里,统治者的权力是扎根于人民的。那些为了个人名利而争权的人,人民决不会把权力授予他们。不争名利而争得民心,即是“不争之争”。“不争之争”,是争名争利者永远不可战胜的。
天下皆谓我大,似不肖,
夫唯大,故似不肖,
若肖,久矣其细也夫!
我,指圣人。肖:相似。和圣人相比较的对象就是独裁者。
天下人都说圣人伟大,但是,他那平易近人的形象和以往人们心目中显赫的帝王形象不一样。正因为伟大,才和已往的帝王们不一样。如果和他们一样的话,那么,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也就逐渐变得渺小了。
这里,老子对圣人和帝王作了一番比较:圣人于平凡中见伟大,帝王于显赫中见渺小;圣人是民心所向,帝王是民心所背;圣人的伟大是长久的,帝王的显赫是一时的。
本章是老子的民主思想。热情讴歌了实行民主法治的圣人,褒扬了圣人的伟大,并对不道的统治者进行了否定和抨击。  
附:河上公、王弼本把“天下皆谓我大,似不肖”以下三句置于下章前面,此从魏源本。魏源:“今案其文意,与下章不相属,而与此章相为首尾,故合并之。”这一观点是对的。
来源:安老师天天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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